第七届中国—东盟博览会参展邀请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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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邀请书》
 
中国东盟博览会简介
    中国—东盟博览会由商务部、东盟国家经贸主管部门主办,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。
2010年是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之年,第七届东盟博览会以“自贸区与新机遇”为主题,精心设计相关庆典、展览、论坛和交流活动,充分展示自贸区建设成就。上海代表团由上海市商务委牵头,已组织上海企业连续参加了六届中国—东盟博览会,较好地宣传了上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展示了上海企业的实力和形象。
第六届博览会共设展位40000个,展览面积100000平方米,参展企业2000余家,参展参会客商近4万人。
为贯彻国家商务部筹备第七届东盟博览会的有关指示精神,我们建议继续组织上海企业参加第七届东盟博览会。为此诚邀贵司参加,有关事宜敬告如下:
 
展览日期
2010年10月20日—24日
 
展览地点
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
 
展区设置
商品贸易专题(会展中心室内二层7—14号展厅)
包含机械设备、电子电器和建筑材料
投资合作专题(会展中心室内一层1号展厅)
包含国际工程承包、招商引资、劳务合作、能源开发、基础建设
“魅力之城”展区(会展中心室内一层2号展厅)
   “自贸区与新机遇”
东盟商品专区(会展中心室内二层4—6、15号展厅)
 
参展费用(附件一)
标准展位费:8000元/个(主会场)
会务费:(统一住宿、统一运输)参展人员的交通食宿由会务组安排,每人收取会务费4000元。
考察费:(自愿参加)行程由会务组安排,具体费用详见附件。
运输费:另行通知。
 
展位配置
      标准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(3米×3)/个,含公司楣板、三面围板(过道转角展位有两面围板及两块楣板)、1张桌子、2张椅子、2盏射灯、1个500W单相插座、1个纸篓,并铺设地毯。
      每个标准展位限工作人员3名,每人交2寸近照2张(需电子版本,像素240×320,50K以内),办理参展商证。
 
参展条件
      参展企业须在注册国(地区)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,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,或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。企业如实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出口企业代码。
      优先安排优质企业、名牌产品参展。企业可自愿提供本企业或产品的有效资料和所获荣誉证明。
 
参展规定
      参展企业名称与楣板名称相符,不转售和倒卖展位。
      按照展位确认书确认的商品类别展出商品。不在现场零售展品。
      不展示假冒伪劣商品,不侵犯知识产权。
      遵守博览会秘书处关于维护展览秩序的其他相关规定。
 
摊位报名
欲参加中国—东盟博览会的公司,请填好《第七届中国—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》(附件二),及时邮寄、传真或电邮至本公司。
      报名截止日期:2010年8月31日
      联系方式:上海外经贸商务展览有限公司
地   址:天目西路511号12楼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 邮编:200070
联 系 人:何贞妍          
电   话:021-63539977转1217,63542070
传   真:021-63542586、62561068
E-MAIL: jenniferhello@163.com

 

相关附件下载:         东盟博览会.zip

 

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

2010年8月9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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